1.對于哲學博士(Ph.D.),教育博士(D.Ed.),音樂博士(D.Mus.),護理博士(D.Nur.),心理學博士(D.Psy.)課程,申請人應具備:
從公認的大學獲得碩士學位;要么學士學位,通常具有上等或更高級別的二等榮譽學位,并且已經在該大學的碩士學位學習課程中注冊了至少一年,并且具有研究能力;要么已在認可的大學就讀博士學位的課程中注冊了至少一年,并已被研究生理事會批準錄取;要么獲得醫學系課程的MB,Ch.B.或同等學歷或在特殊情況下的學士學位。
2.對于“哲學博士學位”課程下的哲學博士流,申請人應具有:
獲得認可大學的碩士學位;要么畢業于知名大學并獲得學士學位,通常具有不低于二等榮譽;要么畢業于認可大學的學士學位的榮譽課程,通常平均成績不低于“ B”;要么在大專院校完成了學習課程,并獲得了與榮譽學位相當的專業或類似資格。
3.對于碩士課程(工商管理碩士(EMBA)課程除外),申請人應具有:
畢業于知名大學并獲得學士學位,通常具有不低于二等榮譽;要么畢業于認可大學的學士學位的榮譽課程,通常平均成績不低于“ B”;要么在大專院校完成了學習課程,并獲得了與榮譽學位相當的專業或類似資格。
4.對于法學博士(JD)計劃,申請人應具有:
畢業于公認的大學,并獲得非法學專業的法學學士學位或非普通法管轄區的法學學位,通常具有不低于二等榮譽;要么畢業于認可大學的榮譽課程,擁有非法學科學士學位或非普通法管轄區的法律學位,通常平均成績不低于“ B”;要么在大專院校完成了學習課程,并獲得了與榮譽學位相當的專業或類似資格。
5.對于工商管理行政碩士(EMBA)計劃,申請人應具有:
獲得學士學位或相當于學位的專業資格。
6.對于研究生文憑課程,申請人應具有:
畢業于一所認可的大學并獲得學士學位。
二、香港中文大學研究生申請英語要求
為了滿足大學錄取研究生課程的最低英語語言要求,申請人應具備下面條件之一:
1.英語是香港大學提供的學位課程的教學語言
2.在以下英語語言測試達到分數:
托福:550(紙考)/ 79(網考);
雅思(學術):6.5;
GMAT:Band 21 (Verbal)
要么在以下考試之一中獲得英語的及格分數: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AS Level);
香港高級考試;
香港中文大學預科考試;
普通教育考試證書(GCE)高級(A級)/高級子級(AS級);
要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達到英語四級或以上水平;要么只要考試以英語進行,即可獲得公認的專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