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3∶2。自上而下由紅、白、藍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而成。藍色表示國家面臨海洋,象征人民的幸福;白色象征自由、平等、民主。還代表人民純樸的性格特征;紅色代表革命勝利。
荷蘭曾受西班牙統治,于16世紀時荷蘭之奧蘭治親王威廉領導人民發動獨立戰爭,他們設計了一面橘、白、藍的三色旗,這三個顏色源至奧倫治家族徽章:藍色的底上有個白色的號角,并裝飾著橘色的繩索。在1630年后,因為色彩不夠鮮艷,在戰場與海上不易辨認,以及部分人民對奧倫治家族的獨裁統治感到不滿;國旗顏色逐漸由紅色取代橙色,并將藍色加深。

1937年2月19日,荷蘭威廉明娜女王(Queen Wilhelmina)頒布法令正式規定荷蘭國旗的顏色是朱紅色、白色、鈷藍色,沿用至今。
荷蘭國徽
荷蘭國徽是一頂紅色貂皮懈”(Je Maintiendrai!)的藍色飾帶,兩只跨立的金獅翹著尾巴,口吐紅舌護著一面藍色盾徽。盾徽頂部是威廉一世御璽上所用的王冠;后面中央繪有一只頭戴王冠的金獅,右前肢揮舞著一把出鞘的利劍,左前肢揮動一束金色箭翎,它們象征著國王權力。華蓋如開啟的幕布,下部嵌有一條寫著威廉親王誓言“堅持不懈”。
荷蘭國名
尼德蘭(荷蘭語:Nederland)的字面意義,為“低地”,即低地國家之意。
從15世紀開始,尼德蘭(Netherlands)這個名字就開始被使用作為國名。但是與英國或法國不同,這個名稱并不是起源于民族名稱,而是由地名轉化而來。嚴格來說,荷蘭是指尼德蘭(Netherlands)中一個地區的名稱,也就是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的合稱。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荷蘭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Netherlands)整體。另一個常見的俗稱,稱他們為Dutch,用于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蘭人(Nederlanders)。這個單字源自英語,由德意志(Deutsch)這個單字分化出來,最早來自拉丁語:Theodiscus,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