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簽證申請人在收到拒簽通知后有以下,可以重新準備一份完整的、有說服力的、經得起核的材料,再次遞交簽證申請,或在得知被拒簽后的一個月內,就被拒簽一事提出異議,請求復核簽證申請(申訴),或向柏林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一、重新申請
德國簽證被拒簽后,申請人隨時可以重新準備一份完整的、有說服力的、經得起審核的材料,再次遞交簽證申請。整個流程和申請人上次申請完全一樣。和申訴比起來,重新遞交一份新的、完整的申請往往能快得到簽證。這種情況下,請申請人務必在提交前再次認真檢查所有材料。
德國簽證處的拒簽決定經常是出于以下原因:申材料不完整,材料已失效,與出行時間/地點不符(酒店和機票預訂),對主要出行目的錯誤說明或欺瞞(觀光旅游的材料不可用于商務出行或親訪友),或者簽證申請根本不屬于該使領館受理和管轄范圍。
二、申訴
申請人本人或申請人的一位全權代表可在收到拒簽通后的一個月內,到做出拒簽決定的使領館德國簽證處就被拒簽一事進行書面申訴,以此請求復核簽證申請。
申請人可以將申訴信以pdf格式作為郵件附件發送至德國簽證處。
三、書面申訴時需要注意的是:
1.格式:德文或英文申訴信或附譯文的中文申信,信中注明簽證申請的受理編號、護照號和聯系方式;申請人親筆簽名
2.內容:(再次)陳述申請簽證的目的;如認有必要,簡要提出不認可拒簽理由的原因;如需要,也可補交申請簽證時未提交的其他材料或者第三方的支持函
3.處理:申訴程序通常需要4周或更長時間。復結束后,會告知申請人結果。申訴程序進行中,通常是無法發放新的德國簽證的,因為原則上必須先等待申訴程序的結果。
4.委托他人:如果簽證申請人想委托他人代為申訴,必須出具由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書面委托書。簽證處對被委托人以外人員遞交的申訴信和咨詢一概不予受理。
5.簽證處將對申請材料進行重新審核。如果能放簽證,德國簽證處會聯系申請人。如果對簽證申請重新審核后仍維持原拒簽決定,簽證處將會在德文申訴通知給申請人列出詳細的拒簽原因。收到申訴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如有異議,申請人可以向柏林行政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