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當初預定的赴日計劃取消。請問已取得的赴日簽證有效期是否可以延長?
A:簽證有效期不可以延長。
3月8日之前日本駐中國(包括香港地區)、韓國的大使館以及總領事館發行的(單次,多次)簽證,在3月9日至3月底期間暫時失效(期限有可能會延長)。
Q:該措施是針對哪種類型的簽證?短期簽證和長期簽證都包括在內嗎?
A:該措施包含所有種類的簽證。外交、公務簽證也包含在內。
Q:本人持有在留資格卡,在日本申請了再入國許可后臨時回國,也在此次措施對象范圍內嗎?
A:該措施不包括持再入國許可臨時回國的人員。但是,如果持有湖北省、浙江省簽發的護照,以及入境日本14天以前訪問過限制入境對象地區,或者有計劃訪問限制入境對象地區的人員,原則上不許入境。
Q:本人持有的簽證3月底到期。該措施結束之后計劃訪問日本,簽證有效期可以延長嗎?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簽證?如果重新申請簽證的話,是否需要重新準備申請材料,還需要付簽證費嗎?
A:簽證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長。該措施結束后,入境日本時如果簽證已過期,需要重新申請簽證,申請材料也需要重新準備,同時也需要支付新的簽證費。關于是否需要支付新的代辦費,請直接向代辦機構或者旅行社咨詢。
Q:該措施結束后,之前取得的簽證是否還可以使用?
A:該措施結束后(措施實施期間有可能延長),如果所持簽證還在有效期之內,可以使用。
※3月9日之后,從中國、韓國入境日本的人員,需要在指定地點滯留14天,關于具體的滯留對象以及地點請直接咨詢厚生勞動省。
咨詢熱線 +81-3-3595-2176 (有中文應對)
開通時間 9:00~21:00 (日本時間,周六周日也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