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對象:原政策為“無特別限制”,最新政策為“2019年10月01日至2021年01月29日為止簽發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2. 視為有效的期限:原政策為“由3個月有效期變更為6個月有效”,最新政策為“解除入國限制措施之日起6個月或者2021年04月30日為止的兩個時間段,任意一個先到期限的日期”
現在比較擔心以上變化的,主要應該都是2020年04月生,這部分同學,最近經常都會問到我們在留資格馬上要過期了,我們應該怎么辦,那現在來看,我們暫時沒必要擔心在留資格過期這件事,對于簽證已經提交使館的同學,我們耐心等待審核即可,如使館追加學校發布相關證明書,學校均會配合,大家不必擔心;暫未遞簽的同學,我們也耐心等待,待使館重新開始受理簽證,我們則第一時間遞簽;部分學校如已經要求同學們重新申請10月在留資格,則大家配合學校工作即可,相信均不會影響大家最終赴日的進程。
無論大家現在處于什么狀態,一定不要放松學習,學習日語等,為將來赴日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