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快覽
7月30日,日本開放首批持有在留卡的人員再次入境日本的措施,這批人員為在4月3日之前已經取得在留卡的人員。
而未取得在留卡,需要向使館申請簽證的人員,大使館也開始逐步出簽。8月6日,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發布政策,屬于本次政策包含的情況者可通過代辦機構進行簽證申請,在受理后通過審查的簽證申請給予簽證發放。
本次政策的具體對象為:
「日本人?永駐者的配偶或子女」以及「定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家人現在日本滯在中,出現家庭分離的對象」,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項的對象。
(1)已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者
(2)現未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希望在日本滯留一段短時間(90日以內)
二、概念說明
這是自3月9日以來使館首次開始出簽,對于不持有在留卡的人員無疑是好消息,但以上新聞中涉及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卡,簽證申請和受理,以及出簽等多個概念,為免混淆,下面做簡單的解釋。
以留學生為例,留學生在首次入國時,需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憑借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向大使館申請簽證。大使館受理申請后,材料無誤的情況下會出簽。
首次入國的留學生憑借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簽證可入境日本,并在首次入境時把在留資格認定書換成在留卡,今后留學生可持在留卡出入日本,在留卡的有效期內無需再次申請簽證。
也就是說,7月30日開放的入國對象是已經持有在留卡的對象,無需申請簽證。而8月6號發布的政策是沒有在留卡,需要申請簽證的對象。
(對象指上文中“本次政策的具體對象”,僅以留學生為例,留學生不包含在本次對象內)
三、五月政策及本次政策的區分
但是大家還是可能迷惑,這個政策和五月份大使館發的政策很相似,難道是一樣么?那時候也是說這一批人可以開始申請簽證了呀?我們已經跟代辦處明確過此事,下邊進行說明:
五月份發布的政策是指大使館可以開始受理簽證,但出簽時間不明確;而本次發布的政策明確表示,簽證受理后通過審查即可予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