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大學設有四個學部,分別為醫學部(醫學科)、保健學部(臨床檢查技術學科、健康福祉學科、看護學科、臨床工學科、緊急救護學科、理學療法學科)、綜合政策學部(綜合政策學科、企業經營學科)、外國語學部。
大學院設有醫學研究科(生理學系專攻、病理系專攻、社會醫學系專攻、內科系專攻、外科系專攻)、保健學研究科(保健學專攻、看護學專攻)、國際協力研究科(國際開發專攻、國際文化交流專攻、國際醫療協力專攻、開發問題專攻),以及日本語研修課程。

一、杏林大學學部留學生申請
1)入學時間
外國語學部:4月入學、9月入學
綜合政策學部:4月入學、9月入學
保健學部:4月入學
醫學部:4月入學
2)出愿資格(滿足下面任一條件)
*有日本以外國籍,在國外接受12年以上學校教育,或者被認定有同等以上學歷者;
*有日本以外國籍,在國外高中對應學?;蚪逃龣C關學習不滿12年,在文部科學大臣指定教育設施修完日本大學升學所需的準備教育課程,年滿18歲;
注:外國語學部·綜合政策學部:利用日本留學考試出愿的情況下,需要滿足上述出愿資格,還要參加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施行的日本留學考試。
二、杏林大學大學院留學生申請
1)醫學研究科(博士課程)
出愿資格(滿足下面任一條件):
*大學醫學、齒學,或者獸醫學課程修了者;
*修完大學藥學課程者(修業年限為6年);
*在日本國外完成18年學校教育課程,且學習課程有醫學、齒學、獸醫學或藥學課程;
*大學醫學、齒學、獸醫學或藥學課程4年以上在學,或者在日本國外完成16年課程教育(最終課程是醫學、齒學、獸醫學或藥學),取得規定學習單位;
*文學科學大臣指定入學者。
2)保健學研究科
保健學専攻/看護學専攻博士前期課程(修士課程):
*在日本國外完成16年課程教育者;
*大學3年以上在學或者在日本國外修完15年學校教育課程,取得規定學習單位且成績優秀;
*被大學評價·學位授予機關授予學士學位者;
*本大學院認定其有大學畢業同等以上學歷,且年滿22歲者。
保健學専攻博士后期課程(博士課程):
*有修士學位者;
*在日本國外獲得修士學位同等學位者;
*本大學院認定有修士畢業同等以上學歷,且年滿24歲者。
3)國際合作研究科
博士前期課程(修士課程):
*大學畢業或預計畢業者;
*被大學評價·學位授予機構授予學士學位者;
*在日本國外完成16年學校教育,獲得學士學位者;
*文部科學大臣指定入學者;
*本大學院認定其有大學畢業同等以上學歷者。
博士后期課程(博士):
*有修士學位或修完博士前期課程者;
*在日本國外被授予修士學位同等學位者;
*文部科學大臣指定入學者;
*本大學院認定其有修士畢業同等以上學歷,且年滿24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