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學專業基本簡介
法學又稱為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的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學,是關于法律的科學,法律的直接目的在于維持社會秩序并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是對于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法學的專業分支包括:理論法學,法律史學,部門法學,外國法學,國際法學,交叉法學。
日本法學專業留學招生院系
1、法學部
日本的學部類似于我國大學內的學院或者系,主要從事本科教學。目前,日本有100個以上的法學部(系)或者法律學科,每年大約有45,000法學學士學成畢業。整體而言,日本法學本科教育與我國國內的大學本科教育有很大的相同之處,學制也是4年,不同的專業方向也有各自的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
2、法學研究科
下面以早稻田大學的法學研究科為例,修士開設了民事法學專攻、公共法學專攻、基礎法學專攻。每個專攻下面又開設了專修,例如:
民事法學專攻:民法、商法、民事手續法、勞動社會法、知識產權法、環境法、經濟法、國際關系法(私法);
公共法學專攻: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政策、國際關系法(公法);
基礎法學專攻:法哲學、法學史、法社會學、英美法、法國法。
3、日本法科大學院
法科大學院是日本2004年以后在日本根據美國Law School的模式誕生的一種新型的法學教育模式,以培養法曹(在日本,律師、法官、檢察官三者統稱法曹)為目標的實務者。
法科大學院在機構設置上也是大學院內部的一個研究科,與法學研究科平行,一般叫做法務研究科或高等司法研究科。法科大學院不分專攻和專修,其課程科目的設置也體現出應用型的特點,學生將學習所有法律部門的基礎知識和實踐技能,為畢業后的司法考試做準備。
法科大學院招收兩類學生:一是有法學背景的學生,指的是取得了法學學士學歷的人;二是沒有法學背景的社會人,但必須具有本科學歷以上的人(留學生除了讀過日本大學法學部的學生以外,都屬于無法學背景的)。
法科大學院畢業后,既可以獲得法務博士學位(JD),同時獲得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外國留學生還不能直接申請日本法科大學院的研究生,為了保障考試的公平性,對法律專業和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原則上采取統一入學考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