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補貼學費和生活費的不足,不少留日學生會利用課余的時間去打工。但是要注意的是,“留學”及“就學”的居留資格原則上是禁止工作的,如果要留學打工,則需要得到日本入國管理局的許可,另外,也不能違反規(guī)定的條件。
首先說一下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學生要留學打工時,需要事先到入國管理局去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只要申請一次,再更換工作時也有效。另外下次申請在留資格證更新許可時,可以同時申請這個“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更新。申請的必要表格和文件有: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在入管的窗口就可以拿到),護照(只提示),外國人登陸證證明書(只提示),這個申請是免費的。
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留學打工的條件
對于持有“留學”及“就學”居留資格的人要打工時,在以下的時間范圍內(nèi)是被允許的:
如果你是“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院正規(guī)生”:1周可以打工28小時以內(nèi)。在暑假、寒假等各學校所規(guī)定的長期休假期內(nèi)是:1天可以打工8小時之內(nèi),1周40小時之內(nèi)。
如果你是“研究生院旁聽生”:1周可以打工14小時以內(nèi)。在暑假、寒假等學校所規(guī)定的長期休假期內(nèi)是:1天可以打工8小時之內(nèi)。“專門學校生”:1天為4小時以內(nè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