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除了符合已許可的居留資格的活動,如果希望從事帶來收入的事業經營活動或接受報酬的活動,必須事先獲得資格外活動的許可。
首先,持有留學簽證赴日的同學,如果想要打工則必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早些年只有登陸日本安頓下來辦好外國人登陸證以后,才能去區役所或者市役所辦理這個【資格外活動許可】,之后才能打工。
現在已經簡化了各方面流程,赴日前就可以填好紙質資料隨身攜帶,第一次入境的時候就可以在機場順帶把【資格外活動許可】辦了,當場就能拿走,隨后就可以合法打工。

需要大家牢記三點:
一、在開始工作之前請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資格外活動許可”是指“留學生開始打工所必須的許可”。
如果入境是沒有辦理,請從這里的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開始,將必要的資料齊全,前往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辦理手續。
二、每周工作最多28小時!
留學生被法律規定“一周只能工作28小時”。暑假這種“長期休假中”一周工作40小時(其中短期大學·留學生日本語別科的學生每周工作上限是14小時,寒暑假40小時)。如果超市打工被發現后果很嚴重,日本人也很討厭借著學習名義赴日后本末倒置的行為!

三、不能在被禁止的打工“風俗營業”工作
所謂風俗營業
酒館、牛郎俱樂部、夜總會、麻將店、彈子球店、酒吧或咖啡店(照度10勒克斯以下)、(※也有可能是德巴或女孩酒吧)
粗略地說,并不是把那些像樣的店鋪和風俗營業相結合,實際上根據“風營法”這一法律,規定了“風俗營業屬于什么樣的店鋪”。違反的情況下屬于“非法就業”,掃地都是不可以的!非法就業是違法勞動,所以會受到處罰,也有可能采取強制遣返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