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規定僅僅是入境不滿6個月,所買的免稅品不得拆封在日本境內使用,還有購物者6個月內需要離開日本。就這幾條而言沒有高度的自覺性,是根本無法實行的。對于真心想鉆空子的人來說,簡直是形同虛設,因為這些條款根本無從查起,所以除非是數額特別巨大,基本只能靠人檢舉揭發來抓人。自然就有人,本著不被抓就沒事的原則,暗度陳倉——而不太張揚的話,確實也抓不到他。

在留資格為短期滯在、外交、公用的,可以免稅。留學、家族滯在、研修、特定活動等,一律不得免稅!
近年來,百貨商場等行業也被指出存在以轉賣為目的大量購買商品的現象,而店方卻未能發現。有專家指出,由于放寬入境限制和日元貶值,入境游客增加,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參考海外在游客出境時退還免稅部分的做法,重新討論日本的免稅制度。
“在大量購買商品等不太可能用作禮物用途的情況下,不要進行免稅銷售”。2022年6月,東京國稅局的一名干部去參加百貨商場行業的會議時,直接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從這一堪稱罕見的行政指導中可以看出,國稅部門對利用消費稅免稅制度蒙混過關的現象橫行抱有危機感。
日本消費稅法僅允許來到日本不滿6個月的入境游客等以將特產帶回國外為目的購買的情況下免除消費稅。條件是用于日常生活,商用和轉賣目的不在免稅對象范圍內,因此需要繳納消費稅。顧客無需支付消費稅就能購買商品,店家也能增加銷售額,但本來應該進入國庫的消費稅卻沒有被征繳,遭受損失的只有國家。

但即使發現了不正當銷售,也無法起到遏制作用。一位前國稅人士指出,“并沒有充分利用數據”。雖然與海關共享了信息,但在出境時進行虛假申報等情況下,很難立即進行查驗,最終導致漏網的情況被認為不在少數。只要游客出境,就不可能再征稅了。
相比之下,歐盟(EU)和韓國等海外國家的主流方式是在出境時退還免稅部分。游客在機場海關等處申報,由國家退還稅款,或由企業隨后打入指定賬戶。盡管不能完全杜絕違規退稅,但不像日本那樣輕易就逃避過去。
原札幌國稅局長、稅務師豬野茂指出,“當務之急是強化3項執行的力度。即強化對免稅店的指導、強化針對免稅店的事后調查體制、強化在海關的查驗體制”。并表示“今后如果進一步提高消費稅,隨著獲利增加,預計非法行為將會擴大。不能讓免稅店來承擔難以查驗的責任,有必要參照海外的事后退還方式進行制度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