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學案簡要回顧
白人女生費雪2008年狀告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因為她的種族而沒有錄取她,而是錄取了各方面綜合考量不如她的少數族裔學生。費雪認為大學的行為違法了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美國法律要給所有公民平等保護,在產生的年代作用主要是保護黑人的公民權,但費雪認為自己受到了“逆向歧視”,也是沒有應有的平等保護。
在一路把官司“打上去”的過程中,費雪經歷過勝訴也經歷過敗訴;兩年前,最高法院給出的判決是將案件退回聯邦第五巡回上訴法院,要求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徹底審查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錄取是為了種族多元化還是對白人學生進行種族歧視。第五巡回法院再次判定費雪敗訴后,費雪的律師團隊努力將這一案件又一次推到最高法院。
簡單說來,費雪案的雙方爭的是更看重“公平”還是“公義”。公平,要不偏不倚;公義,要照顧“弱勢”。
華人與平權法
華人本來是平權法保護的對象,但由于華人家庭特別注重子女教育,華人的學習成績比平均成績高,進入大學以及名牌大學的華人越來越多,為了控制華人在學生中的過高比例,在九十年代以后,不少大學在招生時,非但不再將華人視為保護對象,反而對華人學生的入學提出更高的要求,華人才會對平權措施大為不滿,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
普林斯頓教授曾發表過一個為期14年的大學生數據收集報告,數據來自10所美國頂尖大學,其中包括公立、私立、研究性和文理學院。數據庫總共有245000人的錄取資料和9100人的個人問卷。結果顯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華人學生的入學勝算是白人的0.7倍,也就是少30%,而黑人的入學勝算是白人的5.5倍,意味著華人學生的入學勝算是黑人的0.13倍。
亞裔學生的SAT要求從來沒低過
最近的根據Admit See 的數據顯示,平均分來說,亞裔學生的成績要比非亞裔學生的成績高79分以上才能被大學錄取。對于一些學校如達特茅斯和普林斯頓來說,他們對于亞裔學生的成績要求有的時候甚至要比非亞裔學生的分數高100分。在2015年的時候,哈佛曾經就收到一封控告,聲稱哈佛對于亞洲學生的錄取有著更高的標準。在其他所有的種族的SAT成績都在下降的時候,亞洲學生的均分從2006年開始甚至增長了54分。
亞裔與非亞裔SAT成績對比

高校的多元化可以通過給予少數和貧困學生群體一定條件上的寬松等方式來實現,但種族歧視必須要反對,平權法到現今的情況可能已有些過時,但真正重要的是平等的對待。